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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12-11 | 2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19〕37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12-04生效时间:2019-12-04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
《促进成都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促进成都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1.遵循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完善国家要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取消床位规模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按要求实施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简化不同类型社会办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3.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检验、影像、病理、消毒、血透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可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校验的依据,协议项目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疗质量考核科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市)县政府]  
4.做好诊所发展国家试点,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5.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鼓励其参与国家和省级室间质评等活动,加强质量控制,促进社会办医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鼓励社会办医积极参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新获三级甲等资质的社会办医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6.加大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力度,支持诊所等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促进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 
 7.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建立合理的社会分工,根据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开展医联体建设,社会办医可领头组建或加入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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