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12-20 | 2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19〕41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12-13生效时间:2019-12-13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枢纽城市战略部署,全面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持续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供应链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20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现结合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
(一)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探索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在供应链基础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推动以大型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供应链物流发展
(三)支持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快递物流、保税物流等专业物流和多式联运,增强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应链企业在成都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对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重点物流项目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