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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农业领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2〕30号)

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5 | 1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农业农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推动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不断巩固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种业攻关、农机研发以及农业生产技术创新与应用,保障粮食安全,聚焦农业““5+2””产业,提升““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我市将实施一批农业领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农业领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科普示范,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五)项目执行期最长为2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按年测算资金需求,市财政局按年下达项目资金。

(六)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七)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八)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二、申报领域

(一)种业振兴。

针对种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以种源核心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提升育种创新能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壮大优势产业种业基地、企业竞争能力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升、种业品牌打造等各环节创新,形成种业振兴关键环节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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