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8-05 | 1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2〕24号)要求,下达温江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共80万元,分别为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50万元和家庭农场培育30万元。现将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1.区级及以上示范社。

2.优先扶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

3.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等),开展品牌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合作社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包括农超对接,网络销售,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成员账户等)。

(二)家庭农场培育

1.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以上,具有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2.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3.建设内容: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二、申报要

(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一般应在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项目,或将财政资金用于支付中介代理费。

(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行项目化管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不得将政府扶持的其他资金计入自筹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支持区级以上示范社3家以上,每个补助5万元以上。

(二)家庭农场培育

支持家庭农场3家以上,每个补助5万元以上。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四、申报程序

1.镇(街)组织(8月6日—8月10日)

各镇(街)做好宣传,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2.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8月10日前)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2)、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分户备案表(见附件3、4)报所在镇(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