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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5 | 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创新创业载体:

按照《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纳入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管理范围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二、评价内容

对创新创业载体在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合作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自建或联合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帮助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研发投入、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载体人才引进、载体收入、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情况以及盈利模式等内容。

三、时间节点

2022年8月22日前请各载体填写《2021年度绩效报告》。

四、评价程序

(一)填报绩效报告

载体运营机构使用科创通平台账号(账号为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登陆科创通平台,在双创资源库——年报信息报送——年度绩效报告页面中填写2021年全年运营情况。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当前填写内容的实时保存,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评审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交了2021年度绩效报告的创新创业载体进行评审,评价机构将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载体的运营情况进行科学评价,确定考评等级。

(三)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载体将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再纳入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管理范围。

五、注意事项

1.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填报绩效报告等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申报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重要依据和评审指标。填报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可靠性负责任,若提供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当年考评视为不合格,且不能申报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2.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督促并指导所在区域内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绩效考评工作。凡不填报绩效报告、不参加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的创新创业载体,当年考评视为不合格。

 联系人:王昊,王野蔬;联系电话:028-62788673,028-85235861


附件:1. 参加2021年度运营绩效评价的创新创业载体名单

2. 运营绩效评价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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