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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2-08-05 | 29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研制项目。

(七)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八)首台(套)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支持政策,支持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九)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探索一条介于资金无偿补助与市场化基金投资的新路径,助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十)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准备资金申请报告。本通知附件中未涉及支持方向申报工作另行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试点县(市)推荐项目同步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方向三、四、五)028-86265297

产业园区处(方向一)028-86266867

技术改造处(方向二)028-8626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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