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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公告

政策来源: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8-04 | 9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广安市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74号)要求,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5日启动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一、“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参加;

2.公开、公平、公正;

3.社会监督;

4.动态监管。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级

省级、市级、县级


三、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需满足的条件

1.应依法设立满三年;

2.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3.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4.合同行为规范;

5.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8.申请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公示满两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公示程序

1.企业申请公示,应当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守重”实行在线申报,企业使用非IE内核浏览器(包括IE浏览器或其他浏览器兼容模式)访问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市级、县级“守重”实行现场申报,不通过网址申报;

3.省级、市级、县级“守重”申报成功后,通过访问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

4.企业申请“守重”公示,应按《办法》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守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5.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6.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询企业信用状况;

7.对初审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按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评价;

8.公示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存量等因素确定公示企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予以公示;

9.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出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


五、“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有关工作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7月15日至8月31日

2.初审、推荐:9月1日至10月31日;

3.公示: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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