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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6 | 50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鼓励企业智能改造

第十条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50%),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第十一条 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对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1 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 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重大专项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智慧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 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在获得国家、省、市重大专项资金基础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5G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在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无人机、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5G特色应用,引领和推动垂直行业融合创新,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获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评审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 00万元、30万元奖励。第十六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评审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1 00万元、30万元、1 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 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企业使用共享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及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提供的检测和研发服务,按服务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 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 5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第十九条 支持产学研合作。凡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到位的项目资金的1 5%给予最高不超过1 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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