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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7-28 | 1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扩权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心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及依据

  验收项目范围:2021年下达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知促发〔2020〕30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知促发〔2021〕31号)及对应的《项目合同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报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7月29日 -2022年8月20日,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www.scipozj.cn),填报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验收。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试点县项目),于2022年9月15日前登录 (http://www.scipozj.cn )填写验收意见,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

  (三)运用促进类项目及重大项目验收(附件1)。由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于2022年9月15日前登录 (http://www.scipozj.cn )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意见,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签名后于9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

  (四)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开展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达了2021年项目的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97号)要求,填报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将《2021年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评表交所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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