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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9-26 | 1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21〕86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1-09-17生效时间:2021-09-17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成都市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一)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二、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集聚发展
对在本市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市)县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对地方发展贡献给予配套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增强实力
支持本地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按实缴资本金增加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四、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改善办公条件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本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在本市租用办公用房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年租金额给予每年50%的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鼓励各区(市)县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实施经营贡献奖励,区(市)县每年可按照机构上一年度对区级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对班子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吸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落户
存续期超过1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符合我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实缴资金规模(以申报的上一年底计算)的3‰,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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