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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7-26 | 1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川府发〔2021〕48号)相关工作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川知促发〔2021〕35号)有关要求和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中心)的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省级网点)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上述范围内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含承办和筹建机构)不需再参加认定,直接纳入省级网点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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