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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畅通信息交互。为支持市(州)及时准确掌握本地专利权主体参与开放许可(试点)情况,请各市(州)市局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负责接收沟通有关信息,于7月29日18:00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发至邮箱sczlss@163.com。省知识产权中心产业促进处将定期向各市(州)联络员反馈试点工作有关数据。
附件:1.四川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指引
2.经办人信息表
3.联络员信息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