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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22 | 10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已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我市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c.gov.cn/”通知栏2022年7月20日发布)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填写申报书,并按省科技厅《通知》载明的“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上传所有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审核提交。

(二)审核。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审核。市级有关单位、甘眉工业园区辖区内的申报单位需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并装订,一式1份送推荐单位审核。

(三)推荐。推荐单位(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甘眉工业园区)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后,连同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扩权县除限额需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的项目外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三、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18:00时,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因有审核和部门会商等推荐程序,请申报单位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可先行下载申报书模板填报)提前报推荐单位审核(扩权县可另行确定时间)。

(二)推荐单位最迟于2022年8月24日18:00时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含电子文档)通过OA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指南中有申报限额需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的项目,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22日前通过OA将项目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深入企业和其他申报主体,大力宣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扩大知晓度,力争做到应报尽报。

(二)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要跟踪指导,提升立项率。

五、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省科技厅《通知》和《申报指南》中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要求等重要信息,把好初审、推荐关。

(二)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是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技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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