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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医药领域2022年度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21 | 1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社会事业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加快建成区域中医药中心,我市将实施一批中医药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中医药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科普示范,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分类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五)项目执行期为2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

(六)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七)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八)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协作,联合申报,协同开展技术攻关。以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知识产权归属,并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九)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十)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申报领域

(一)中医药理论研究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研究;中医疾病证候的分布特点、变化规律、辨证规范、客观化指标及证候演变规律的研究;深化中医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研究;中药基础理论、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及配比理论、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中药合理用药等研究、中医“治未病”、养生康复理论系统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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