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1年度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7-22 | 1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输出方

1.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3.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合同原件资料通过审核后退回);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

1.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事前报备表(见附件4);

3.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4.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5.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

7.委托佣金的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9.技术经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

(一)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的组织初审推荐工作。

(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307办公室

联系方式:何晴 0830-8950535,18190035267;

陈丽 0830-3703342,18982463312。

七、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除通报批评、追回全额奖励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请技术交易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泸州市技术交易吸纳方奖励申请表

2. 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

3. 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

4.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事前报备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4.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