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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的通知(第二批)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2-07-21 | 1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已完成“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项目预评审工作,预评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现依规则确定第二批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
若2022年度其他专项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限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如增加参与单位,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避免新增人员的超项问题,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要求
(1)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逐一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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