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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市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成都市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7-20 | 1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合作社、家庭农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文件精神,下达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现在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社

(一)资金安排

下达补助资金共计120万,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联合社)≧7个,其中: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5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支持示范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等),开展品牌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合作社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包括农超对接,网络销售,农产品进入社区、学校等),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成员账户等)。加大从事粮油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支持力度。

一、家庭农场

(一)资金安排

下达资金165万元,支持家庭农场≧12家,其中:培育类补助标准为10万一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示范一类1个,补助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示范二类1个,补助资金35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倍。

(二)支持对象、要求及补助环节

1.培育类

培育一类申报主体要求:为2021年完成新增培育工程任务,且自愿继续实施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家庭农场。

培育二类申报主体要求: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以上;具有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补助环节:支持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2.示范类

 示范一类申报主体要求:已评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示范二类申报主体要求:已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场,开展农耕实践基地建设,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补助环节: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农耕实践基地所需的设施设备,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原则上,项目实施对象从储备对象中择优选取。

 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进行申报,并参照附模板准备申报方案,7月26日下午5点前将通过镇街初评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方案报送到合经科(包含电子档、纸质档)联系人:孙赵霞,电话:88775135,邮箱:942153336@qq.com。 

 

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模板)

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模板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模板)(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注册登记情况、法人身份情况、成员情况、获得的荣誉情况、当前产业发展情况、运行机制情况、盈余分配情况;  

二、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

2.建设地点、

3.建设进度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紧扣文件中的支持方向,做到详细具体);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文字表述同时列表,注明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内容);

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六、资金管理(先建后补、检查验收);

七、项目的组织保障。

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包含封面、目录、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包含不限于示范证明、规模证明、财务报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等),加盖农民合作社鲜章,一社三本,采用硬壳纸包装。

 

 

附件2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模板

 

一、家庭农场简要情况介绍(800字以内);

二、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

2.建设地点;

3.建设进度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紧扣文件中的支持方向,做到详细具体);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文字表述同时列表,注明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内容);

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六、资金管理(先建后补、检查验收);

七、项目的组织保障。

八、其他支持材料

1.示范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经营规模相关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家庭农场财务报表;

5.家庭农场全貌、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农机装备、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记录、专利技术、注册商标、“二品一标”等相关佐证图片(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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