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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发展改革系统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374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7-20 | 9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相关要求,现就发展改革系统涉及的我省企业债券及中长期外债融资、北交所上市及“新三板”挂牌2021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企业债券或发行中长期外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省内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省内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对在2021年度首次(指该企业成立以来第一次,下同)实现企业债券和中长期外债融资的省内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实现企业债券和中长期外债融资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企业债券的,省级财政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当年不重复享受企业债券和中长期外债融资费用补贴政策。

(二)对2021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省内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三)对2021年度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如在以前年度已享受省级财政“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当年不重复享受上市和挂牌的费用补贴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系统

1.申请端地址:http://182.140.197.12:8081,各申请单位需自行在申请端完成注册。

2.审核端地址:http://182.140.197.12:8082。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债券及中长期外债费用补贴:发债企业注册填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汇总报财政厅。

2.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费用补贴:上市、挂牌企业注册填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汇总报财政厅。

(三)申报资料

1.企业债券及中长期外债费用补贴: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企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外债募集资金调回四川使用证明材料(含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 、承销协议、外债登记凭证、外债专户对账单、结汇待支付账户对账单〔如有〕);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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