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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7-19 | 2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三、提升产品应用水平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于研制航空发动机并实现整机销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年度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于融入航空航天装备国际供应链,进入波音、空客、通用、罗罗、普惠、赛峰等全球知名主机厂供应商名录并提供产品或引进受限产品及技术服务的,给予年度合同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八)建强协作配套能力

建强供应链垂直整合水平,为航空发动机整机生产企业首次提供自主研制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九)加强产业人才建设

吸引高端人才来蓉,鼓励航空发动机领域精英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精英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产业链人才培育,按产业人才年度个税的5%进行补助,但补助资金不超过申报人相应年度缴纳的个税在我市留存部分。

(十)深化会展赛事推介

充分发挥会展论坛赛事功效,对承担航空发动机产业链招商引资展会论坛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实际落户3户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承担供应链合作洽谈会、促进6户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十一)强化发展载体建设

支持区(市)县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专业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园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实际投资的5%,对年度投资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

四、附则

(十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发动机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十三)重复原则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事业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四)政策解释

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五)有效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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