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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大学—达州市 人民政府校市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1 | 1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达市科〔2022〕56号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大学—达州市

人民政府校市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川大学校内各单位,达州市各县(市、区)教科局(科技局),达州高新区科创办,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四川大学与达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加速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落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达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达州“3 3 N”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技术需求,现就做好2022年四川大学—达州市人民政府校市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四川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达州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驻达单位。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合作双方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各有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限报一个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

(二)达州市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财务信息关系。

(三)填报项目申报书时,要求填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对项目实施预期能实现的指标做出客观、真实、合理判断,特别是项目预期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项目申报书填写的预期实现指标将作为项目立项后计划任务书考核指标。

(四)填报项目申报书时,合作申报单位须达州方单位在前,四川大学方在后。申报书首页和尾页需加盖申报双方单位公章(四川大学方盖学院章)。

(五)申报单位须有合作协议或联合申报协议,并作为附件材料(协议四川大学方经川大科研院审核后加盖“四川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与申报书统一装订一并报送。

(六)以企业为合作方共同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投入(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并出具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自筹能力印证材料(可选择银行存款印证材料、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授信、股东增资或其他可以印证的材料作为自筹能力印证材料,涉密单位除外),与申报书统一装订一并报送,同时要求企业为申报项目设置专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申报2022年度四川大学—达州市人民政府校市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填写,与推荐的企业的申报书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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