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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德阳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本地培育科技创业人才应是2019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并持续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3.作为主要创办人(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在我市创办具有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4.本人为创办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申报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实缴)。

5.在我市创办的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或拥有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6.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业收入。

四、项目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初审,于8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建议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与其他人才计划相关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已被评审认定为我市领军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http://kjj.deyang.gov.cn/(德阳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报。

(二)申报表与附件均用A4纸打印并一起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需双面印刷,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门。

(三)对申报人员里可能涉及到的涉密人才资料,不能用网络传输,须统一用U盘拷贝至相关部门。

(四)证明资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明、职务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人才级别证明等。

2.主要业绩或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能佐证个人业绩或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创新类领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报创业类领军人才需提供股份证明。 

5.创新人才申报者市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提供最近1年)。

6.引进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单位近1年财务报表;本地培育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单位近3年财务报表。

(五)申报材料同时以纸质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申报书》电子文档统一用pdf格式。申报表中照片要求为:jpg格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白色背景,无边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  涛  王  顺

电 话:230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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