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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德阳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德阳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市委人才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德阳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德委人才办〔2022〕16号)安排,根据《德阳市引进培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实施办法》(德市人才〔2020〕10号)及德阳市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评审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市五大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坚持“高精尖缺”导向,精准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前沿知识、掌握领先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推动德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效应,为建设西部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范围

德阳辖区企事业在职科学技术人才(含中央在德单位)。

三、申报条件

引进培育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近五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二、三完成人),国家高层次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近五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创新类、创业类科技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1.全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应是2019年1月1日之后,2022年1月1日之前(以纳税记录为准),从市外单位全职进入市内各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包括续聘)。

2.本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应在我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之前),且能够继续在我市全职工作3年及以上。

3.拥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10年(含)以上。

4.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可填补国内空白,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用人单位年度实际给付报酬50万元(含)以上。

(二)创业类

1.全职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应是2019年1月1日之后,2022年1月1日之前(以纳税记录为准),从市外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持续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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