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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都区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建圈强链十条》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7-12 | 2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对企业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市级奖励资金50%的奖励,单个技术合同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到位的项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六条 对新评审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七条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的开展数字服务,推动工业大数据高质量汇聚和数据要素流通增值。对企业开展数字服务的,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的,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八条 鼓励企业参与大数据标准编制,对企业主导制定的大数据标准被新认定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上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九条 对企业通过柔性方式从区外引进非本单位从事技术攻关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最高按实付工薪的25%,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引才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中心)

第十条 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附则

第十一条 政策条款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出台兑现细则。区级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区级其他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所列各项奖励、补助、补贴涉税支出概由企业承担。企业(项目)年度享受奖励、补助、补贴资金总计最高不超过其对应年度的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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