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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验收的通知

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01 | 1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科技厅委托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100万以下)组织验收(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合同书;

(三)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身份登陆http://202.61.89.120/,填写项目验收书保存不提交,导出打印);

(四)项目科技报告的中期(年度)报告和最终报告各一份,取得相应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六)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服务的发票清单等。

1.测试报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报告,纸质(CMA、CNAS),报告封面或机构具有。测试内容为任务书中的技术考核指标参数。学校20万及一下项目,可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的数据或授权专利说明书的数据;

2.专利:专利权人有项目承担单位和发明人有项目组成员;

3.技术标准:企业标准应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4.论文:作者有项目组成员,必须标准;

5.人才培养:学生清单(姓名、学号、专业、毕业时间等)加盖学院章,人事部门职称晋升文件。

6.应用示范:应用单位应用效果证明。

7.销售收入:销售发票清单(票号、开票时间、开票对象、品名、不含税金额及合计)

(七)项目财务验收报告及财务验收所需资料。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汇通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实用情况;

3.项目经费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持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若有设备费)。提供专项经费的直接费用各科目的前两笔最大金额指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6.针对中期评估、专项审计和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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