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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水电气费用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7-07 | 16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2〕13号),现将《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水电气费用补贴政策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迅速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7月7日

 

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水电气费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稳增长40条”,优质高效组织《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水电气费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于2022年7月8日9:00—7月14日24:00期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注册与申报

符合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企业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须重新注册。

(三)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命名准确且内容清晰。

(四)材料完善

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需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的,申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市商务局。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15日—7月18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户企业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安排专人点对点通知辖区每一家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主体资质(包括2022年第一季度是否属于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等)、申报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原件,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补充完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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