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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7-04 | 18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服务平台(网址: ht tps://sfq.sacinfo.org.cn/), 根据《项目申报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 下载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申报单位填报申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任务书)( Word版及纸质盖章后的PDF 扫描件)和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 提交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审核。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组织专家组对本行业、本地区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组织,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可推荐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的一类或几类项目? 但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  项。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 1 份)(应加盖公章)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并在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服务平台提交初审通过的推荐项目材料电子版。

(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 报送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并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陈述 对符合试点示范总体布局和各项要求的项目, 予以批准实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张雅惠 闰虹光

电 话: 010-82260685 82262964

邮箱: zhang)咄ui@samr.gov.cn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56 号( 注: 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邮 编: 100011

收件人:赵方慧

电 话: 13 521840827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2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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