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37号)和《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奖励政策》(成商务发〔2021〕19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组织开展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申报工作(预算控制在2022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本次申报方向
1.支持重点保供企业物流、防疫补贴;
2.支持重点保供企业交易佣金补贴;
3.支持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奖励。
(二)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以《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85号)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7月1日09:00—7月10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化 平 台 , 网 址 为 :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清晰明确。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