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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1年11月10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10-18 | 1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成发改高技〔2021〕177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时间:  2021-10-18生效时间:  2021-10-18

各区(市)县发改部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79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根据《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做好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行业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项目或标准制定。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四)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杈、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低于5项,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法人单位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低于2个。

(五)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设。原则上一个法人实体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2018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方式

2021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报送方式。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县申报,由各区(市)县发改部门推荐转报市发改委。项目转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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