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激发创新活力,我局制定了《眉山市激励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创新发展后补助实施细则》、《眉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眉山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后补助实施细则》、《眉山市支持融资贴息后补助实施细则》、《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眉山市激励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创新发展后补助实施细则》
2. 《眉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
3. 《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
4. 《眉山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后补助实施细则》
5. 《眉山市支持融资贴息后补助实施细则》
6. 《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实施细则》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下载.doc】
附件1
眉山市激励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创新发展后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发〔2021〕20号),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类别及标准
(一)对新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与范围
(一)在眉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不予资金奖励: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3.发生重大银行信贷违约或互助联保关联企业发生信贷违约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三、申报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科技部或科技厅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三)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五)其他材料(如安评、环评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及受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通知)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