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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6-27 | 3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2〕351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35号)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用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调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市经信局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示范基地是运行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测评,填写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择优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请于7月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县(市、区)、园区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五、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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