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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6-16 | 1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宜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宜创新创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按照《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宜委办﹝2009﹞15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应是宜宾市行政区划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博士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应掌握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项目所用技术关联度高,具有市场转化价值。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宜宾市主要产业布局,有一定成熟度,具有高成长性,能产生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

5. 项目负责人全职引进的,引进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6月1日以后;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二)人才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额稳步增长),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的能力。

(三)自筹经费说明

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能力证明,自筹资金承诺等。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二、资金支持方式

经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分三次给予100万元/项的专项资金经费资助,资金拨付方式为:签订计划任务书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拨付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统一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

四、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动力电池、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医疗器械、白酒食品、林竹产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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