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6-16 | 1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宜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带项目、技术来宜创新创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按照《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宜科发〔2020〕5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高创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创团队是指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认定的前五类高端人才组成的团队,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是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认定的A2类以上高端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由3名以上(含3名)B2类以上高端人才组成,且团队成员之间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

2.团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宜转化的成果应当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可申报专利的新型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依托单位与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低于3年。

3.团队携成果来宜领办、创办企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实际控股人须是团队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离任,且承诺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

4.团队核心成员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项目所用技术关联度高,具有较高市场转化价值。

5.高创团队来宜领办、创办的企业注册日期原则上是2019年1月1日后,且所领办、创办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承担单位

1.高创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高创团队在宜领办、创办的企业或者是以科技创新成果等投资、入股的企业,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额稳步增长),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高创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承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

3.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的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