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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6-17 | 15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集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泸经信人事〔2022〕150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建立和选用管理制度要求和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在2020年已经入选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的专家只需填写推荐表,不用提交业绩印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受邀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其委托的由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

2.审核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及有关资料、要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获得与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相应的劳务报酬;

4.对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和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入库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1.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2.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被选取、抽中的专家,不得私自与被审核企业、中介机构或项目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联系,不得泄露与项目核查、评审、验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4.不得收受或索取与被核查、评审、验收项目有关的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及其他利益;

5.凡工作单位、职务、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6.发生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情况的,应当主动提出退出专家库;

7.专家与被核查、评审、验收项目单位(业主)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告知并回避,组织单位也可要求其回避。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入库专家转业的技术专家均可推荐,推荐时按小类专业分类进行推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专家库。

入库专家专业构成: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对专家进行专业分类,现暂时分为3大类12小类如下。

(一)产业技术类。下分装备类、材料化工类、医药类、电子信息类、能源类、轻工类、航空航天类、其他类8个专业类别;

(二)财务经济类。下分财会类、经济类2个专业类别;

(三)综合工程类。下分安全环保类、建筑工程类2个专业类别。

每个专业类别原则上包含专家10名及以上(特殊紧缺专业除外),专业类别将根据项目需求和行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并不断调整细化。

三、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理论知识、产业政策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最高不超过65周岁。

(四)入库专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个别优秀的青年专家可放宽到本专业的中级,但须具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且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专家库总数的三分之一;

2.具有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并在相关领域从业3年以上;

3.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和注册资格限制。

(五)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所委托的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市经信局及有关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七)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入库专家的遴选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的程序,采取逐级审核推荐后扫描件邮箱报送与纸质资料报送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一个单位同一专业最多可择优推荐3名专家,单位较大可适当增加名额。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填写《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单》(以下简称《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3)。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形成内容翔实、具体的推荐材料,并在《推荐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后,将纸质材料汇总报送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江阳南路8号原乡镇企业局306办公室)。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汇总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入库专家名单。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入选人员进入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聘任证书。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临时调整。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名单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提交1份(纸质与电子版)、《专家推荐表》(附件3)每位拟推荐专家1份(纸质)。拟推荐专家的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等证明本人业绩的电子扫描件与复印件1份。

(二)所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需与邮箱报送信息相一致,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申报单位审查真实性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18:00。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号306室(泸州日报社公交车站旁)

联系人:詹远波、王运;联系电话:0830-3193150;联系邮箱:lzsjxjrsk@163.com。

 

附件:1.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单.docx

      2.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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