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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 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6-22 | 2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

为认真做好 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全市供销社系统推进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现将《2022 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程序做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61883568)


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全市供销社系统推进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供财〔2022〕68号)、《关于印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及奖补指引的通知》(川供经〔2022〕80号)、《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等要求,依据《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0〕408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川供发〔2020〕33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关于强化财政投入农业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22〕56号)等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综合经营、一网多用”的优势,构建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带动区域发展。

二、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及奖补指引的通知》(川供经〔2022〕80号)相关内容和标准,新建改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事后补助。

(二)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或基层供销社,按照省供销社印发的《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相关内容和标准,对2021年以来新建或改造提升市、县级物流(冷链)配送中心(集采集配中心)、综合超市相关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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