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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21 | 6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会展、农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推动市级再担保公司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入,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反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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