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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川发改数字〔2022〕310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6-21 | 2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国资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纵向升级、横向融合能力,加速促进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全方位、全链条改造,赋能实体 经济发展,按照《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川发改数字〔2021〕134 号)要求,启动建设 2022 年度四川 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指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省数字 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 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支撑在内的组织,主要分为区域型、 行业型、企业型三类。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主体需具有健全规范 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转型的服务、产品能力,正常运行,信誉良好。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生态环 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的企业,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支持经济技 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 申报建设,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多 家法人单位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独立法人单位单 独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申报主体。

2.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 转型服务团队,具备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性需求、提 供数字化转型多样化保障等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普惠性或有偿性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 提供的有偿服务、产品等收费不得高于同类型服务、产品的市 场价,优先支持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的申报主体。

4.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能通过搭建在线服务平台等 方式,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企业核心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

5.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能力,聚焦资金、人才、技术 等要素,通过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大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理念普及。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原则上不得与第 一批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细分领域重合,并应具备以下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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