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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06-12 | 1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领〔2022〕4号

各市(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今年以来再次迅速下跌,目前已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加之养殖成本快速上升,生猪养殖陷入大面积深度亏损,生猪稳产压力较大。为化解当前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防范价格下跌造成生猪产能过度下降,确保2022年我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380万头以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

当前全省生猪养殖已经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严重亏损,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临时调控方案,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可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实施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贴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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