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科技局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商市财政局按照不超过创新券实际支出额的60%(科技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和银行转账金额必须一致)进行兑付。实际支出金额超出创新券发放金额部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科体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创新券申报的审核、汇总,并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联系人:王会灵;联系电话:0827-5266610)。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1.申请对象类别指:(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或备案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省级瞪羚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等;(2)“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3)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签约入驻一年以上的创业者。
2.服务范围指:(1)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服务;(2)科技成果交易、技术经纪人培训等技术转移中介服务;(3)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等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4)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及技术解决方案等设计研发服务;(5)发明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3.同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