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6-10 | 3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系列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促进者角色担当,努力推动实现从稳就业向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跃升,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2693646471@qq.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510,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92140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系列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促进者角色担当,努力推动实现从稳就业向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跃升,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第一条  用人单位录用奖励。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新录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吸纳奖励,各用人单位录用同一人年度仅能申报一次

第二条  稳定用工奖励。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稳定使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稳定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其他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

第三条  扩大用工补贴。对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用人规模100人(含)以上、不断扩产能并扩大用工规模,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10%的参保企业,每增加一人给予500元的扩大用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共享用工补助。对区内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10人以上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用工时长按5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