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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成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在成华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调5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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