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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3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府发〔202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各级要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速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6月底前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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