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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2-05-30 | 1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各园区、区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温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区文体旅局将于2022年6月启动温江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或代表性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或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传统节日庆典等。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需具备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扎根于民间世代相传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5)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6)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2.辅助材料:包括视频或照片资料、其他证明材料;

3.资料归档: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申报成都市温江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长期从事并积极开展该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申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评定和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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