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按照实际执行中标合同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补。(市经信局)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补助。按照同期比增加的用电量计算,给予增量部分每度电0.02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德阳供电公司)
六、提高优秀企业经营者奖励标准。根据年度税收贡献,评定为市级工业经济发展优秀企业经营者的企业负责人,其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30、20、10万元。(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七、附则
(一)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本政策措施中第一至第五项补助资金同一企业仅能享受一次。
(三)市本级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政策措施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