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1〕140号)、《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2〕4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组织开展奖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小型商贸企业上规模两个方向的申报工作(预算控制在市人大审议通过的2022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本次申报方向
1.奖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2.支持小型商贸企业上规模。
(二)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以《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2〕46号)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5月16日09:00—5月23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清晰明确。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对审核通过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