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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5-12 | 1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乐科〔20221号)有关要求,按照“对照产业需求、主动发现与组织创建相结合”原则,将组织开展2022年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各区县、高新区龙头骨干企业。

(二)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工程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在乐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对外辐射相关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二)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2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依托单位组织填写《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一式三份)630日前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二)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将汇总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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