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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发布2022年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项目第一批市级储备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5-16 | 29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5-77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发布 2022 年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项目第一批市级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

为加强供销合作社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入供销合作社项目储备工作,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 号)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现发布 2022 年度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项目储备指南,请各单位按程序做好储备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 年 5 月 16 日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61883568)


 

2022年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项目第一批市级储备指南

 

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全市供销社系统推进综合改革支持力度,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 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0〕408 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川供发〔2020〕33  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 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 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供财〔2022〕68 号)等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储备项目支持对象

项目储备支持对象为全市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出资创办的基层供销社,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会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会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财政资金的名单。由县级供销社集中管理的基层供销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展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的社有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供销社申报。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采取贴息、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建设,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

三、财政重点支持范围及要求

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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