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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5-12 | 2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通道优势,鼓励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探索航运服务开放创新。支持泸州港建设智慧口岸,开展内外贸货物分类监管试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支持对自贸试验区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支持成都市、泸州市加快处置存量土地,产生新增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市级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予以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负责)

(八)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建立属地游戏审核管理机制,健全游戏审核专家队伍,推动试点工作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负责)

三、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

(九)支持成都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发挥“两场一体”优势,利用第五航权吸引、鼓励外国航空公司执飞成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成都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支持设立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责任单位: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

(十)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沿江铁海联运班列的战略链接功能,建设成都“一带一路”国际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交通运输厅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铁路+”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陆海空多式联运单证统一、铁路与港口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利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开展国际公路运输,探索试行内水陆上多式联运使用标准化单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成都铁路监管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在我省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承接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

(十二)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对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账户体系管理,加快推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实现本币账户与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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