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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2022-05-13 | 3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强化我省监理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28-85080802,电子邮箱:404579678@qq.com)。

附件:1.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为有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当前,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段,为更好地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理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管控作用,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工程监理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对不属于其法定职责部分的如务工人员工资保障、污染天气扬尘治理、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群体事件预控预防等其它工作,不计入信用评价扣分和行政处罚内容。

二、规范监理招投标管理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构建以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定监理职责所需费用定位为不竞争基本价,以监理单位的技术服务能力、市场信用水平、既往工程业绩等作为主要指标的评标机制。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按规定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属于评定分离范围的项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中标监理单位。

三、保障监理合理取费建设单位应保证监理单位用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法定监理职责所需费用;对工程延期、延误,以及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增多等超出合理预计的监理工作应支付相应监理费用。监理单位不得低于成本价来承揽业务,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扰乱正常监理市场;不得采用减少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降低监理工作质量标准,减少合同服务内容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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