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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5-06 | 20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资助对象

  根据《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雅安市科技创新券资助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要求,正式入库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二)其他有科技活动的小微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小微企业。

  二、对服务机构的要求

  具备为雅安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的省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其中省内科技服务机构需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网址:http://cxq.scstl.org/)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省厅规定,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可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资助)。

  三、申报范围及纸质材料相关要求

  (一)对研究开发、科技转移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服务、委托研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服务、科研设施使用服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租赁共享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等。相关要求如下:

  1.以上服务需提供双方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对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技术类资质认证服务(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等。相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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