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德阳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德府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相关部门意见,我局研究起草了《德阳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6月7日,请于2022年6月7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李大亨、田霞
联系电话:0838-250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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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德阳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9日
德阳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德阳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020〕21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德府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在德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是指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德阳市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一是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直接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市级直补”),二是对各区(市、县)及各重点产业功能区(以下统称“地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地区补助”)。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条件